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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百环罚〔2025〕48号(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
来源:ob体育    发布时间:2025-10-24 14:17:30

  日开展涉重金属专项检查对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新建的锰矿破碎干选生产线项目名称为碳酸锰矿品位提升扩建项目,于2025年4月1日开始建设,设备还没完成全部安装未投入生产,已安装好有鄂破机1套、对辊机1套、振动筛1道、配套传送带、投料斗1套,除了鄂破机和磁选机之外其余设备均沿用原有项目的设备;磁选机购于灌阳县陈工选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购买金额为(¥146000.00);鄂破机购于巩义市金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买金额为(¥74520.00)。未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相关行政主任部门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

  1.2025年5月27日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证明: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年产5000吨锰粉建设项目及碳酸锰矿品位提升扩建项目建设情况。

  2.2025年5月27日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制作的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

  1.2025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对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法人曾家图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明: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开始建设碳酸锰矿品位提升扩建项目,设备还没完成全部安装未投入生产,已安装好有鄂破机1套、对辊机1套、振动筛1道、配套传送带、投料斗1套,除了鄂破机和磁选机之外其余设备均沿用原有项目的设备;磁选机购于灌阳县陈工选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鄂破机购于巩义市金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该碳酸锰矿品位提升扩建项目未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相关行政主任部门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事实。

  2.2025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对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工人谭某胜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明: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碳酸锰矿品位提升扩建项目已完成部分设施安装事实。

  2025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在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内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据8张。

  证明: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原年产5000吨锰粉建设项目的现场情况及碳酸锰矿品位提升扩建项目安装设备情况。的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事实。

  1.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曾家图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提供时间:2025年5月27日,提供人:曾家图。

  2.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工人谭某胜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5年5月27日,提供人谭某胜。

  3.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在靖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成功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5年5月27日,提供单位: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

  证明: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碳酸锰矿石品位提升扩建项目在靖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成功。

  4.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碳酸锰矿石品位提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竣工环保验收文件编制及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5年5月27日,提供单位: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

  证明: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与广西嘉亦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签订碳酸锰矿品位提升扩建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5.《靖西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靖西县宏图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锰粉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的函》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5年5月27日,提供单位: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

  证明: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原有年产5000吨锰粉建设项目已办理环评手续

  6.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5年5月27日,提供单位: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

  证明: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原有年产5000吨锰粉建设项目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成功。

  7.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5年5月27日,提供单位: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

  8.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碳酸锰矿品位提升扩建项目生产设备的采购支付证明2份,提供时间:2025年5月27日,提供单位: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

  证明: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碳酸锰矿品位提升扩建项目投资为1台磁选机和1台鄂破机的费用。

  9.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2份。提供时间:2025年5月27日,提供单位: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

  你的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8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百环罚告〔2025〕52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和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于2025年8月15日收到相关文书,但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百环罚告〔2025〕52号)及送达回证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筑设计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筑设计企业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应当处以罚款处罚。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通知》(桂环规范〔2023〕3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收款银行:中国农行银行靖西市支行,户名:靖西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74。你公司缴纳罚款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缴款凭据复印件邮寄或直接送达靖西市德爱片区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办公楼进行缴款备案。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能够准确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百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加处罚款并申请右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裁量系数,A=50%×共性裁量基准中违法后果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50%×其他裁量因子的裁量等级数值的平均数

  B:修正系数,B=(修正裁量基准中的裁量因子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之和/10)×40%

  1.违法事实:截止2025年5月27日,靖西市宏图矿业有限公司碳酸锰矿品位提升扩建项目基本建成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取值:1。

  2.项目建设地点:自然资源局已经要求该公司另行选址,不允许在原来的地址继续生产,不符合环境功能规划,但不在保护区内,取值:1。

  3.违法行为维持的时间: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底停止建设,期间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30天以上180天以下,共计11个月,维持的时间180天以上,取值-2。

  1.主观过错程度:知道要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相关行政主任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因此判定为故意,取值2。

  3.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检查当天立马停止建设,于2025年6月15日前已经全部拆除设备并恢复原状。环境影响已消除,取值-2。

  5.产业体系类型:碳酸锰矿品位提升扩建项目在《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无法查出,产业结构类型为其他类,取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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